(中国市场监管报1月21日报道)
本报讯 针对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普遍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的现象,2020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全面了解全省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现状的基础上,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
立法规,找准药方。2020年4月初,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提议下,安徽首次将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写入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这为进一步强化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依据。
抓示范,优化提升。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以超市、母婴店、药店和食杂店4种类型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四有四无”(有证有照有台账有专区,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过错投诉)为内容,从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行为6个方面明确提升行动标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层组织开展特殊食品专区(或专柜)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在全省共培育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企业180户。
严监管,常抓不懈。为压实各方责任,该局将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列入2020年度工作计划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委、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双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辖区企业总数的5%。省本级全年完成26家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任务。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全省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查处违法案件590余件,涉案金额70余万元。
□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