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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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投诉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03日  

一、质量管理部是申/投诉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申/投诉的受理、组织调查、分析及投诉的回复和后处理工作。

二、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批申/投诉处理意见,必要时负责组织附加内部审核。

三、申/投诉所涉及到的主要质量责任部门,负责配合申/投诉的调查分析及纠正措施实施工作。

活动及要求

1、所(中心)向客户明示所享有的申/投诉权力、途径和受理的规定,确因所(中心)工作质量造成客户损失时,所(中心)应向客户致歉或赔偿。

2、客户的申/投诉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受理并登记。

3、质量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或复测并确定处理意见,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处理。

4、当客户的申/投诉是由所(中心)不符合工作造成时,应按《质量手册》规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消除、纠正或补救,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不符合的再次发生,质量管理部应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