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钢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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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室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01日  

  

所长(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所(中心)的工作,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指示,负责主持制定所(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全面负责。

2、负责领导编制所(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文件,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机构设置、资源及人员的配置,负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

4、主持所(中心)会议、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行政、业务、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主持管理评审、体系建立,负责确定重大改进项目。

6、批准各级人员的奖惩方案和决定。

7、关心群众生活,办好集体福利,改善工作条件。

8、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